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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陳8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1-01 | 最近登入:105-05-10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我跟前女友在一起時會拍親熱照,分手後告我防害秘密罪,不過照片我很早就刪除了。做筆錄時我也是回答有拍,不過早刪了,請問前女友告的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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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0-05
您好另外我想問的是,現在他說是我協迫他拍的,這樣我要提出照片證明是合意嗎??若照片以刪除,我要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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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0-05
我在2013/10騎車時發生意外,當時我是直行車,對方在左前方,已經靠近對方車尾時對方卻一直往我方靠,但我繼續保持直行,經過他之後約3~4秒,我聽到後方有摔車聲音,我停下來,看到對方摔車,於是過去協助他,對方有受傷,因此幫他叫救護車及報警。 警察到現場測量,做筆錄。對方說我超車勾到他的後照鏡,害他摔車,但我跟對方沒有任何擦撞,車身也完全沒有任何擦撞痕跡。但警方歸咎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對方跟我要求醫藥費及無法工作的損失,但我們沒有擦撞,證據也說明無擦撞,因此我沒有與對方和解。但經過兩三個月後,對方去申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 請問 1.我是否可以去申請鑑定來表示兩方並無擦撞?或是調閱現場照片等資料來證明? 2.我是否一定要付錢給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基金會?是否能向基金會證明我方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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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