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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牛媽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01 | 最近登入:103-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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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訴求:1.登報澄清及道歉 2.索回該得年終獎金 事件概訴:本人為保母,受托一名幼童兩年多,托育時間8:30~16:00,由外婆帶回,一天突然提早接回,接回時間約14:00左右,到了晚上將近20:00家長來電詢問孩子當日情形,並說孩子膝蓋有傷,於是前往關心,隔日保母系統與社會局來我托育場所了解,保母系統社工老師平常就有家訪,所以了解我對孩子的關心,而且訪視後社會局也表是我的托育狀況並無不良,之後家長以照顧疏失為由停托,並將年終獎金扣除,還於臉書上散佈孩子的傷是保母造成之類的言論,甚至托育兒的外婆以言論向左鄰右舍宣傳,此行為已破壞個人聲譽 問題: 1.我是否可以加重毀謗控告家長? 2.年終獎金是合約上約定的,我要用什麼方式追討回這筆獎金? 3.毀謗罪是否有附帶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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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