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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謗,防礙名譽

  • 牛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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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24 23:10 
  • 文章人氣:810
  • 個人積分:2
  • 主要訴求:1.登報澄清及道歉 2.索回該得年終獎金

    事件概訴:本人為保母,受托一名幼童兩年多,托育時間8:30~16:00,由外婆帶回,一天突然提早接回,接回時間約14:00左右,到了晚上將近20:00家長來電詢問孩子當日情形,並說孩子膝蓋有傷,於是前往關心,隔日保母系統與社會局來我托育場所了解,保母系統社工老師平常就有家訪,所以了解我對孩子的關心,而且訪視後社會局也表是我的托育狀況並無不良,之後家長以照顧疏失為由停托,並將年終獎金扣除,還於臉書上散佈孩子的傷是保母造成之類的言論,甚至托育兒的外婆以言論向左鄰右舍宣傳,此行為已破壞個人聲譽

    問題:

    1.我是否可以加重毀謗控告家長?

    2.年終獎金是合約上約定的,我要用什麼方式追討回這筆獎金?

    3.毀謗罪是否有附帶民事賠償?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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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2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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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10條規定之加重誹謗罪,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對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