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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跡天癌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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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我前女友還在高中
我對他很好,能力範圍內他要什麼有什麼、想去哪裡就帶她去哪裡
記得他說他電腦很慢做功課有問題,所以我組了台電腦借他做功課
當然是借到他畢業
現在因為一些雞毛蒜皮小事被他甩了(哀...!他前任二度攪局...戴兩次綠帽了),可是我現在需要拿他那台的中央處理器用一陣子,他卻說不想看到我、不想讓我踏入牠的地盤,所以堅決說NO
我只是把我的東西借回來用一陣子,會再裝回去給他使用
又不是不會再幫他裝回去 ,這我該告侵占還是?
我也不想整個拿回來,因為我家有電腦了,整個拿回來又占位置用不到,不如把我需要的東西借用幾天之後再還給他,那些東西還比較有利用價值!P.s: 我未滿18他18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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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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