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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6-02 | 最近登入:10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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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父母親已經離婚十幾年了,離婚這段期間我和妹妹由父親扶養,母親14年來從未出現過,也沒盡扶養的責任,今年一月收到地方法院寄來的公文,要求我們需付她贍養費,我們現在都已成年,請問要如何不付他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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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0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進入法律程序了,應作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答辯,當然可減輕到甚麼程度,或是不是可以免除, ... (恕刪)
所以說 我們需先向法院提告?還是等他告訴下來後再向法官說他沒扶養過呢?
減輕的話,是還是一樣要負扶養費嗎?
免除的話是完全不用付贍養費嗎 因為母女關係好像是切不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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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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