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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父母離婚兒女扶養的問題!!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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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6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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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進入法律程序了,應作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答辯,當然可減輕到甚麼程度,或是不是可以免除,就是訴訟技巧的問題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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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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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6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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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進入法律程序了,應作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答辯,當然可減輕到甚麼程度,或是不是可以免除, ... (恕刪)

     所以說 我們需先向法院提告?還是等他告訴下來後再向法官說他沒扶養過呢?

    減輕的話,是還是一樣要負扶養費嗎?

    免除的話是完全不用付贍養費嗎 因為母女關係好像是切不斷的?

  • 阿?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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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6 00:26 最後編輯日期:103-02-06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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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所說的收到法院公文是什麼?起訴狀繕本?支付命令? 如果是這些,表示你被母親告了,如果是支付命令,更要在收到20天內異議,否則就會確定你要撫養,如果確定被告,是要上法院開庭及提出書狀答辯,不是再提告,你母親沒撫養你,是有法律依據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撫養,免除不是指切斷親子關係,而是免除撫養義務,這是兩回事,減輕的話,指的是減少撫養的程度,就是錢可以給的比較少,有其他問題,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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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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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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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如果是收到支付命令,你必須在二十天內提出異議,讓本案進入訴訟程序,然後在訴訟程序中主張減免撫養義務,而且對方不見得有陷入生活困難,這點也是你們要去攻防的重點(撫養義務前提再於對方陷入生活困難).再者,建議你父親可以反告對方給付他代替你母親支出的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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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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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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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您得主張減輕或免除撫養義務。該法院公文若為支付命令,須異議之。若為起訴狀,得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予以回應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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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6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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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父母無正當理由未負扶養義務  子女確實可請求法院減輕或是免除扶養責任   2.你先確定何時開始未跟母親同住  這部分會影響法院判斷  3.如果母親已經依法請求  那你們在同一程序中應該可以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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