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卓米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02 | 最近登入:103-11-0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你好:我在101年1月左右,因為在不知道有擦撞發生的情況下,發生事故後離開現場,並在當天由警察通知到案說明,之後經過了協調會以及法院訴訟的程序,被以公共危險罪起訴,在同年法院以不起訴來結案‧ 想要請問...判決書上面寫不起訴...這樣是代表公共危險罪成不成立嗎?在交通裁決所那邊,我們又應該如何處理後續的問題?(目前有肇事逃逸的罰單以及註銷駕照的問題)  
瀏覽:1064
日期:103-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