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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黃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02 | 最近登入:104-19-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各位律師您好, 我跟房東簽一年租約期滿後沒有額外簽續約,至今住在這邊已經兩年多了,我上網查了一下這樣應該有符合不定期租約的條件。 前兩天房東跑來跟我說,因為他兒子要結婚了,打算要把我這邊整理整理當成新房給他兒子媳婦住。但因為我年初才剛重新做過木地板,花了一筆錢我覺得這樣對我很不公平,我不想搬走。查過資料以後,發現有一條叫做土地法第100條寫到說如果房東要收回房子自住的話可以強制要求房客搬家,那他是給他兒子住,這樣算是自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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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9
我在101年11月開設公司因化妝品再進口被攔查其中一項產品含藥,因而在102年7月被調查局傳去問話。 今於102年2月10日被檢察署以傳票傳去開庭,但在收到傳票之前我已經預訂前往澳洲打工旅遊一年,簽證與機票均已辦妥,想請問如果是這樣的話,到時候再收到傳票或是法院通知我應當如何處理?須返回台灣開庭嗎?或者還可以請假呢? 煩請諸位律師協助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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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