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鳳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02 | 最近登入:103-16-02
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文章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是競業禁止條款,要有效的話要具備實務上認定的法定要件,不是簽了就會有效,如果收到對方存證信函 ... (恕刪) 實務上認定的法定要件是指????????
瀏覽:846
日期:103-02-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原則上簽了後契約就有效力 那現在是我還在合約期間已經沒有去上班了的話,代表這張的法律效益是有效的嗎?
瀏覽:846
日期:103-02-1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法院向來不是認為簽了就一定有效力 所以說 我現在雖然還在合約任期之內(到今年六月),但並未接受任何教育訓練,如今我已離開沒有去上班了,可是我並未提早告知老闆我不做,直到我講離職那天後因為談不高興而離職,另外,學生也因為我沒有去上課而他們沒有美語老師可以教他們了,這樣會影響到我嗎?
瀏覽:846
日期:103-02-1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能有違反僱用契約的賠償問題,但沒有違反競業禁止條款的問題 那這樣代表要賠償那兩萬元才能??????
瀏覽:846
日期:103-02-17
因為老闆在去年11月要我們簽下一份合約,如今我已經不想做了跟老闆談離職,現在老闆要以這份合約來發存證信函,所以我想請問這份合約是否可以生效???????
瀏覽:846
日期:103-02-1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的主張是什麼?要求履約?還是賠償?契約內容也要看過才能判斷,可以來電討論 老闆現在也沒主張 是叫主管寫出存證信函打算對我提告 內容如下    本人XXX同意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在XXXXXXXX任職,基於職業道德,在職期間決不在各分校方圓1公里內之補習班、幼兒機構任職,也絕不將學生私自帶出授課,倘若中途離職或有違反以上競業規定,願賠償新台幣貳萬元正。現在我已經沒有去公司上班 是主管跟我這些事情的,主管們是希望我回去跟老闆談 只是 當時在談的時候老闆已經講出對我家人人身攻擊的話,讓我根本不想再繼續跟他談 所以如果老闆要以這張來控告我是否有法律效益? 我有問過其他朋友,他們是說我有簽名就有效益,可是又有朋友說 因為它有要求任職期間,要求任期要有對等的專業訓練或簽約金,所以此合約無效 因此我現在不知道如何處裡
瀏覽:846
日期:10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