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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勞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5-02 | 最近登入:103-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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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因發現公司有違反勞基法所訂之14-6的情形,已經主動寄出存證信函表達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 請問: (1) 公司可以曠職三日解僱我嗎? (2) 若申請勞資爭議協調,需要等對方有所回應或30天後未給付費用,才進行申請? 是否可以於寄出存證信函後,立刻申請調解?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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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