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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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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家有一幾十年以上的祖傳三合院其中一邊,沒有地上物權狀。家父為土地共同持有人之一(持有份為第二大)。此地號上的地上物均為祖先老一輩分家時口頭約定使用。家父持有的土地坪數為此三合院建物坪數2倍,但因為土地牽涉到太多代繼承人無法辦理分割,所以這邊無法判斷那些坪數的範圍和地上建物是誰所有。 目前此房屋狀況為免繳房屋稅,有繳地價稅,我們從出生也一直設籍在此戶籍,有繳水電,有門牌編號。 為了保障權益,想請問有辦法可以辦理申請到這半邊的地上物權狀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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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