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院建物所有權狀問題
- m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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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5 14:30 最後編輯日期:103-02-2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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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家有一幾十年以上的祖傳三合院其中一邊,沒有地上物權狀。家父為土地共同持有人之一(持有份為第二大)。此地號上的地上物均為祖先老一輩分家時口頭約定使用。家父持有的土地坪數為此三合院建物坪數2倍,但因為土地牽涉到太多代繼承人無法辦理分割,所以這邊無法判斷那些坪數的範圍和地上建物是誰所有。
目前此房屋狀況為免繳房屋稅,有繳地價稅,我們從出生也一直設籍在此戶籍,有繳水電,有門牌編號。
為了保障權益,想請問有辦法可以辦理申請到這半邊的地上物權狀嗎?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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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5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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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規定: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一、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二、門牌編釘證明。三、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四、繳納水費憑證。五、繳納電費憑證。六、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七、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八、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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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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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5 15:18 最後編輯日期:103-02-2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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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詳細辦理流程去地政機關問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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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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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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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確認你所述地上物是否有經過保存登記 如果沒有 那也應該沒有所有權狀的問題 可能從房屋稅繳納之人去從旁認定應該是屬於誰 2.另可以考慮是否聲請分割土地以解決祖產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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