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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包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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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診所擔任治療師3年
當初應徵時講好薪資為4萬
但去年開始 公司每月以各種名義不當扣薪3-5000元
如表現不佳,診所病人減少等等
與公司反應 回答是
公司的底薪是19000 當初4萬是加上各項津貼
(如職務加給,領導加給等)
所以表現不佳扣薪是合理的
公司無薪資條證明,每月薪資是以薪資袋並給現金
並無轉帳紀錄,是否可以以薪資袋上面金而證明我的全薪為4萬?
是否可以追討回隻錢不當扣薪之薪水
另外 公司的勞健保是以19000申報
是否違法?
請指點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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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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