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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包包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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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診所擔任治療師3年 當初應徵時講好薪資為4萬 但去年開始 公司每月以各種名義不當扣薪3-5000元 如表現不佳,診所病人減少等等 與公司反應  回答是 公司的底薪是19000 當初4萬是加上各項津貼   (如職務加給,領導加給等)   所以表現不佳扣薪是合理的 公司無薪資條證明,每月薪資是以薪資袋並給現金 並無轉帳紀錄,是否可以以薪資袋上面金而證明我的全薪為4萬? 是否可以追討回隻錢不當扣薪之薪水 另外 公司的勞健保是以19000申報 是否違法? 請指點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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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