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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嫚憶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8-03 | 最近登入:103-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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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打算至臉書社團賣出手機,並與一位不認識的網友利用臉書私訊的方式交易 沒有協定契約,也尚未支付訂金,只有私訊內容提到賣出的價格,及我承諾與他 如果他有意願時,我會幫他留下。 最後,由於私人因素故無法售出,對方非常生氣並說要提告,請問這樣子會成立嗎? 外加我一直無法售出與他,對方在生氣之下,公開我與他的私訊內容至臉書社團上,並言語攻擊說,非常過分不能與她交易,並在此內容標記我的名字。 請問我可以針對他的行為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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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