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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許凱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9-04 | 最近登入:104-23-03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事情發生在 上個月 我住在5F由於和朋友發生點口角, 朋友拿著榔頭跑出去打了某一戶5F的門,造成門把凹陷 和 一些板金凹(住戶家門) 那此住戶當天 開了內門探看,但沒看到我朋友正在打她的門 只看到他在門外面位置 直到隔天才發現 原來她的門被敲了 那當然找我朋友理論, 我朋友說 他只打他自己家的門 (也是凹的有打過) 後來當然是去做筆錄了 我想問 因為我不再場 所以我也不知道誰說真假 5F沒有任何監視器 也沒有任何證據 能證明是我朋友敲她的門 但是因為 同一時間我朋友敲他自己家的門 對方的門也是凹  雖然沒有證據 但是這樣 能證明是我朋友敲的嗎?? 我朋友會有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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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3
我本人 買這社區房子 , 此社區有附停車位 ((並沒有相關證明書)) 都是社區 大家都配好的 ,誰停在幾號 我住在這兩年了!!! 因為都沒有 汽車 所以我的車位是空的 但有一天我卻發現 有人停我車位!! ((因為沒汽車所以下B1都沒注意看)) 一查才發現!! 是 我鄰居 但在詢問下去才了解!!! 由於此社區 B1 停機車 就不能停汽車 停汽車 就不能停機車!!! 因為我是有停機車的人 ((但我也半年沒停下去了)) 主委也沒來確定我們的狀況,就直接大主大意決定事情 所以主委就擅自同意別人的決定!!! 也就是說 我鄰居替我們付錢租車位 而我鄰居跟主委說會告知我們!! 但他並沒有!! 而主委也盲目的收錢, 他們之間怎麼協易的我不曉得!! 但 主委管理者,竟然沒有來詢問我們!! 是否有停汽車,是否有停機車,有沒有意願要租給別人!! 就擅自同意別人的要求,並收錢,而我盲目不曉得 近半年!! 此社區機車部分就常常出現被人亂停位置,甚至沒位置停,已經很讓人不愉快 身為主委管理者,總是用敷言態度帶過,也都沒有處理改善!! 現在連汽車也都給我搞這樣!!! 無法忍受 請問我能對主委提出什麼告訴 與 賠償???? 我與主委和鄰居的對話,都有錄音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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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9
1.所以我可以 依刑法第335條 對他提出告訴?   2.若主委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關於這段話的意思是說 , 我對他提出告訴,他沒有和解意願??是嗎?? 由於擅自決定車位的侵占問題半年了!!找他理論又是一種自己是對的,很無辜!! 不想理的態度, 我想他陪我這半年的損失!! 依市面上最便宜停車位 一個月1000 所以我能對他 起訴後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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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9
他用一些說法,什麼繳我多一台機車的方式 1個月300 ,然後去停我的停車位(汽車) ((此社區規定,多停一台機車,就要每月300)) 我像他理論他是有說 那退回我1800 ,但我能選擇不要嗎??  我並不接受這種金額,我自己租別人可以每個月1000...而主委用機車的方式每月300這樣子 然後讓別人停我車位!! 這樣子無法接受!! 我能和他討相對價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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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