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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社區停車位 主委擅自決定的問題

  • 許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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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9 11:08 最後編輯日期:103-04-0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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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本人 買這社區房子 , 此社區有附停車位 ((並沒有相關證明書))

    都是社區 大家都配好的 ,誰停在幾號

    我住在這兩年了!!! 因為都沒有 汽車 所以我的車位是空的

    但有一天我卻發現 有人停我車位!! ((因為沒汽車所以下B1都沒注意看))

    一查才發現!! 是 我鄰居

    但在詢問下去才了解!!! 由於此社區 B1 停機車 就不能停汽車

    汽車 就不能停機車!!! 因為我是有停機車的人 ((但我也半年沒停下去了))

    主委也沒來確定我們的狀況,就直接大主大意決定事情

    所以主委就擅自同意別人的決定!!! 也就是說 我鄰居替我們付錢租車

    而我鄰居跟主委說會告知我們!! 但他並沒有!! 而主委也盲目的收錢,

    他們之間怎麼協易的我不曉得!! 但 主委管理者,竟然沒有來詢問我們!!

    是否有停汽車,是否有停機車,有沒有意願要租給別人!!

    就擅自同意別人的要求,並收錢,而我盲目不曉得 近半年!!

    此社區機車部分就常常出現被人亂停位置,甚至沒位置停,已經很讓人不愉快

    身為主委管理者,總是用敷言態度帶過,也都沒有處理改善!!

    現在連汽車也都給我搞這樣!!! 無法忍受

    請問我能對主委提出什麼告訴 與 賠償????

    我與主委和鄰居的對話,都有錄音存證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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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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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半年租金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可提起刑事告訴,若主委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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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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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許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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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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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所以我可以 依刑法第335條 對他提出告訴?

     

    2.若主委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關於這段話的意思是說 , 我對他提出告訴,他沒有和解意願??是嗎??

    由於擅自決定車位的侵占問題半年了!!找他理論又是一種自己是對的,很無辜!!

    不想理的態度, 我想他陪我這半年的損失!! 依市面上最便宜停車位 一個月1000

    所以我能對他 起訴後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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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9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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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主委請求交付租金,若主委拒絕交付有侵占之事實,可提起侵占告訴。提起侵占告訴後,若主委無和解意願,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當於租金之損害。至於主委無您代理權與鄰居簽訂之車位租賃契約,可向鄰居主張主委無權代理契約無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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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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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9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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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用一些說法,什麼繳我多一台機車的方式 1個月300 ,然後去停我的停車位(汽車)

    ((此社區規定,多停一台機車,就要每月300))

    我像他理論他是有說 那退回我1800 ,但我能選擇不要嗎?? 

    我並不接受這種金額,我自己租別人可以每個月1000...而主委用機車的方式每月300這樣子

    然後讓別人停我車位!! 這樣子無法接受!!

    我能和他討相對價格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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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9 12:03 最後編輯日期:103-04-09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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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主委請求您的損失,若主委拒絕,可對其提告之,主委之行為亦為侵害您所有權之行為,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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