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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風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04 | 最近登入:110-22-04
搜尋結果:共 3 頁,28 篇文章
我因為跟別人有消費糾紛導致變成警示戶 而我3/11跟對方達成和解於3/15收到和解書後即傳真至地檢署 檢察官確實也收到了 想問這樣案件大約何時會偵查終結 已經過了一個多月 想申請解除警示戶 戶籍地偵查隊又要求除了和解書以外還要提供不起訴處分書才能申請 先前看新聞刑事警察局有說只要憑和解書即可申請解除警示戶 去信警政署也回覆只要提供和解書就能申請解除 戶籍地偵查隊承辦人員又說一定要有不起訴處分書才能解除 想要解除警示戶那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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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4-22
我於6月初有被提告詐欺 7月初去警局做筆錄 至今未開偵查庭 然而9/3在地檢署的案件偵結公告有看到一個X股偵字第X號的不起訴名字和我很像 只是他名字因為中間是用圈圈表示所以我無法百分之百肯定是我的 我想問如果是我的案件的話 大概多久才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還有去年因為被盜用身分證資料以及存摺影本被盜辦國內某間虛擬貨幣交易網有受害者被騙所以我被提告詐欺 去年有去三個縣市做筆錄也有開偵查庭 而因為個人因素導致有開第二次偵查庭 但最後一次是去年10月中左右開的 現在已經一年沒消息了 每天都關注案件偵結公告遲遲等不到消息 今年2、3 月有詢問地檢署該案件進度還在偵查中 請問案件是否有延遲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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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10-28
我有一位朋友在去年11月的時候有買家跟他買冰箱(該冰箱是買家請朋友在網路購買二手的) 而買家下訂後轉給朋友4000元 原先約好過來看冰箱並約定方便時間在取走 而因為買家原因所以未來看冰箱以及做完後續的交易動作 朋友也多次催促買家完成交易 而在7/16給對方最後交易期限訂於7/31止 否則將沒收當初轉帳的4000元以及自行處理冰箱 而對方覺得我們有侵占嫌疑 當初給予最後期限後未回覆 直到今日才傳訊息於8/3他朋友會會同警方完成交易 請問我方做法有違法疑慮還有警方有權介入此次交易糾紛嗎?   交易地點在台中 然而朋友在8/3-8/6已經排定旅遊行程(花蓮) 如果要在對方指定時間完成交易勢必會影響朋友旅遊行程   朋友催促以及告知最後交易期限均有使用通訊軟體告知 相關通話紀錄均有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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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7-31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請問老闆可以針對工作上的其他花費扣員工薪資嗎 還是說要全額支付薪資在跟員工請求工作上的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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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4-08
在網路查看貸款資訊 而後諮詢貸款服務要提供證件以及收入證明 結果資料被盜用去申辦虛擬幣交易網詐騙他人財務(該虛擬幣交易網的個資除了行動電話以及電子郵件非本人以外其他資料都是本人的) 在沒有提供存摺以及金融卡(沒有被列為警示戶)等情況被列為詐欺幫助犯以及洗錢防治法等嫌疑犯 有詐欺幫助犯前科 請問被判有罪的可能性高嗎 請看清楚沒有提供存摺以及金融卡(沒有被列為警示戶 錢沒有流入銀行戶頭裡 請看清楚沒有提供存摺以及金融卡(沒有被列為警示戶 錢沒有流入銀行戶頭裡 請看清楚沒有提供存摺以及金融卡(沒有被列為警示戶 錢沒有流入銀行戶頭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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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3-02
在網路查看貸款資訊 而後諮詢貸款服務要提供證件以及收入證明 結果資料被盜用去申辦虛擬幣交易網詐騙他人財務(該虛擬幣交易網的個資除了行動電話以及電子郵件非本人以外其他資料都是本人的) 在沒有提供存摺以及金融卡(沒有被列為警示戶)等情況被列為詐欺幫助犯以及洗錢防治法等嫌疑犯 有詐欺幫助犯前科 請問被判有罪的可能性高嗎   請看清楚沒有提供存摺以及金融卡(沒有被列為警示戶 錢沒有流入銀行戶頭裡 請看清楚沒有提供存摺以及金融卡(沒有被列為警示戶 錢沒有流入銀行戶頭裡 請看清楚沒有提供存摺以及金融卡(沒有被列為警示戶 錢沒有流入銀行戶頭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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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3-02
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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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7-16
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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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6-20
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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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2-18
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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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