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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1-04 | 最近登入:103-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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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律師 您好對方請求過高 我是否可請求勘驗對方提出求償單據之真實性 且對方現階段為證人身份 卻為高額求償 捏造證詞 偵查庭上 所陳述皆與警方所提供之證物行車紀錄器畫面明顯不符 我是否亦可提出 他作偽證之告訴倘若他所提供之求償單據為偽造之證明 我是否可反提告 他為偽造文書 及詐欺
煩請代為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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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告訴人應負證明被告違規涉及過失傷害之事實始可,而依您所述除非日後交通事故鑑定結果有所改變,而認 ... (恕刪)
賴律師 您好現階段 對方未提出過失傷害部分 但肇事逃逸部分已開過第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似乎並未針對 本案對錯進行探討 僅問要不要合解 而對方索賠為天價 故前次調解無果 本次偵查庭 檢察官態度似乎偏向 雙方能合解 但我真的是很倒楣 路過被撞只是未能即時察覺 而被以肇事逃逸移送 相關證據也能證明是如此 難道不能合解 就只能等被起訴嗎.....那真得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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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2
本人開車行駛在一般平面道路上 雙向各3線道
本人行駛於中間車道偏內側車道 由於最外側被佔用 造成行駛路過之機車騎士在閃避該輛臨停之車輛時向內左側變換車道未注意到我的車輛後跌倒受傷
因當下未發現發生事故 係為次日受警察通知才知路過該處 與人發生擦撞發生事故 前述車禍發生過程係為查看後方駕駛所提供警方之行車紀錄器 使得之始末 車禍後 亦已申請 交通初判表 記載 我方未發現肇因 對方 肇因 變換車道時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申請調解後對方請求相當高額之賠償金 因肇事逃逸部分已進入偵察階段 目前檢察官 已再次申請調解程序 我方為具有肇事原因 還需要令對方予取予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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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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