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行駛未察覺被撞擊 被告肇事逃逸
-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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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2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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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開車行駛在一般平面道路上 雙向各3線道
本人行駛於中間車道偏內側車道 由於最外側被佔用 造成行駛路過之機車騎士在閃避該輛臨停之車輛時向內左側變換車道未注意到我的車輛後跌倒受傷
因當下未發現發生事故 係為次日受警察通知才知路過該處 與人發生擦撞發生事故 前述車禍發生過程係為查看後方駕駛所提供警方之行車紀錄器 使得之始末 車禍後 亦已申請 交通初判表 記載 我方未發現肇因 對方 肇因 變換車道時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申請調解後對方請求相當高額之賠償金
因肇事逃逸部分已進入偵察階段 目前檢察官 已再次申請調解程序
我方為具有肇事原因 還需要令對方予取予求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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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2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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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人應負證明被告違規涉及過失傷害之事實始可,而依您所述除非日後交通事故鑑定結果有所改變,而認您這一方亦涉有違規,否則對方民事求償、刑事告償之主張,均屬於法無據。(無侵權行為即無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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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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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2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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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告訴人應負證明被告違規涉及過失傷害之事實始可,而依您所述除非日後交通事故鑑定結果有所改變,而認 ... (恕刪)
賴律師 您好
現階段 對方未提出過失傷害部分 但肇事逃逸部分已開過第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似乎並未針對 本案對錯進行探討 僅問要不要合解 而對方索賠為天價 故前次調解無果
本次偵查庭 檢察官態度似乎偏向 雙方能合解 但我真的是很倒楣 路過被撞只是未能即時察覺 而被以肇事逃逸移送 相關證據也能證明是如此 難道不能合解 就只能等被起訴嗎.....那真得太不公平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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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超群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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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24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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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雖然初步分析研判表認定您無過失,但依法對方還是可以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及覆鑑,所以目前您還是不能掉以輕心。
至於肇事逃逸部分,則與您是否有過失無關,即便您無過失,亦有成罪之可能。建議您可從"不知當時有發生擦撞"之排除主觀故意作抗辯,否則您若被認定有故意,且又無法和對方和解的話,則被起訴之機率很高。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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