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L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04 | 最近登入:103-24-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前幾天不小心與同學發生糾紛,對方不停在班上開罵我,在過程中我並沒有多做任何回應也沒聽到對方說些汙辱或是髒話。
直到放學回家,我以為沒事的時候。發現在訊息傳播的動態裡,看到對方公然PO文:( 所以我說我很討厭卡仔不事沒原因 )。
我心裡想說算了,反正一時生氣誰都可能會做出這樣的事。
瞬間,我看見底下的留言內容。
A:你想認識卡仔嗎?
對方(和我爭吵的同學):林XX嗎 ? ( 在這以XX維護我的本名,雖然名字打錯一個字。但在班上的其他人都知道他再說我)
A:他怎了 ?
對方:吃嘴小孩阿!
A:說了什麼
對方:在背後說人惱怒,不敢大聲講,態度很北爛,沒事硬要出聲,等他回家穿裙子。
(以上)
我當下有些愣住,回神後才發現自己心裡不舒服。
上網查了一下卡仔這台語,以下擷取網站的文字。
我前些日子第一次聽到有人說---卡仔仙----,沒聽過很好奇,問了對方意思是什麼,對方回答說是同性戀的意思,而後因為太好奇了,就跑去問教台語的老師,他說是同性戀沒錯,而且他說卡仔是指屁股的意思,而仙是指那一類的人,有貶低意思,如---共卡仔----就是指男男做10的事,這是一般人用來貶低嘲笑同志的台語!
我常常在想,包容一個人需要多大的耐心與度量。不過對方的行為出乎我的意料,利用動態說出我的名字,也順便汙辱我,宣洩自己的憤怒。
其實我不太能接受,因為這很傷人。
所以我在這想問律師們,對方是不是犯公然侮辱罪了?
謝謝.
瀏覽:550
日期:103-04-24
第 1/1 頁
- 1
共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