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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動態發言.

  •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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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4 20:02 最後編輯日期:103-04-24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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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幾天不小心與同學發生糾紛,對方不停在班上開罵我,在過程中我並沒有多做任何回應也沒聽到對方說些汙辱或是髒話。

    直到放學回家,我以為沒事的時候。發現在訊息傳播的動態裡,看到對方公然PO文:( 所以我說我很討厭卡仔不事沒原因 )。

    我心裡想說算了,反正一時生氣誰都可能會做出這樣的事。

    瞬間,我看見底下的留言內容。

    A:你想認識卡仔嗎?

    對方(和我爭吵的同學):林XX嗎 ? ( 在這以XX維護我的本名,雖然名字打錯一個字。但在班上的其他人都知道他再說我)

    A:他怎了 ? 

    對方:吃嘴小孩阿! 

    A:說了什麼

    對方:在背後說人惱怒,不敢大聲講,態度很北爛,沒事硬要出聲,等他回家穿裙子。

    (以上)

    我當下有些愣住,回神後才發現自己心裡不舒服。

    上網查了一下卡仔這台語,以下擷取網站的文字。

    我前些日子第一次聽到有人說---卡仔仙----,沒聽過很好奇,問了對方意思是什麼,對方回答說是同性戀的意思,而後因為太好奇了,就跑去問教台語的老師,他說是同性戀沒錯,而且他說卡仔是指屁股的意思,而仙是指那一類的人,有貶低意思,如---共卡仔----就是指男男做10的事,這是一般人用來貶低嘲笑同志的台語!

    我常常在想,包容一個人需要多大的耐心與度量。不過對方的行為出乎我的意料,利用動態說出我的名字,也順便汙辱我,宣洩自己的憤怒。

    其實我不太能接受,因為這很傷人。

    所以我在這想問律師們,對方是不是犯公然侮辱罪了?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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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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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之相關言論蒐證,並提起公然侮辱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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