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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吹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05 | 最近登入:103-13-09
搜尋結果:共 1 頁,7 篇文章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可以的, 您可以依據勞基法第59條的規定向雇主請求這些(但要注意: 若被判定失能, ... (恕刪) 請問律師 但雖然已經被判定失能 但醫囑說: 持續藥物控制疼痛及精神科門診治療 因疼痛及精神壓力相關症狀. 這樣是否無法領40個月補助? 外加我還有兩個問題 除了 可以跟資方 索取 醫療費用 以外 還有哪些費用可以跟對方索取 慰問金這部分 我真的沒有概念 不知道 該定在多少 我雙手終生 會對溫度敏感,經常性疼痛 也無法過度使用手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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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2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忘了問您, 您是職業災害還是職業病, 這兩個是不一樣的  我是職業災害     ~~ 碰觸到氰氟酸 治療一年後 現在是職業疾病 (神經病變)     我要提告是 上市上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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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2
請問律師 我現在是職災患者(雙手神經病變), 經過了一年的治療, 經由儀器的檢查 狀況也沒有好轉, 目前:神經科判定 無恢復跡象, 職業災害科:判定認為這已經是 最大的復原狀況   (勞動能力減損評估  以下 美國永久失能指引評估個案之失能比為全人失能障礙6%, QuickDASH 簡易版上肢功能評估問卷評估,個案評分為80分,屬嚴重程度上肢功能性失能)  醫生認為這已經 是最大的回復狀況 , 而且是終生的 會持續有神經問題 我是否可以求償未來的  職災2年內無法康復40個月的補償 ,外加永久性失能的6%    (醫生診斷書判定: 目前因手指疼痛及對溫度過度敏感不適合 從事過度需要手部作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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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09
以下 是診斷書內容(台大醫院) 今日的 病患於2014年05月21日至本院環境執業醫學部門診診治,依據病患主述,目前仍有 雙側疼痛,麻木,於過冷,過熱及溫差變化會誘發症狀等現在及會影響日常生活活動,5月13日 5月16日於本院門診做星狀神經節阻斷術,並預定之後每周二.五做星狀神經阻節阻斷術, 推估前前仍需積極接受治療,以緩解病情。 於5月14日本院安排工作評估,結果顯示手部力量,手部操作能力,手部執行能力速度及 負重能力不佳,故推估目前仍無法勝認受傷前原有職務,建議可等神經節阻斷術等治療一段時間後讓 病情更穩定後再行復工,並建議復工前,可接受本部之復工評估與協助。建議持續接受神經科 及麻醉科門診追蹤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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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1
職災這部分 我傷還沒恢復 還在就醫中 請問律師說的職務調動規定 是這些嗎?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及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勞動契約這部分 我是否可以跟公司申請調閱? (我原本是技術員工作 用手操作機台 為主 現在是因為雙手受傷 公司才安排我 用腳拖地)      職災公傷 公司都說 給勞保局審理 勞保局承認公傷 才給予公傷假 勞保局沒通過 依公司辦理 請假手續     去年公司因為我手傷把我開除 ,我有提告公司 恢復我的雇用關係 這個勝訴...4/29定讞,5/5號去公司商談工作內容與後續理賠問題 法院定讞後 也沒有簽相關復職文件,就直接口頭跟存證信函通知 因5/14號要做 工作能力評估,我希望復公 延到5/14號之後再做確認 現在是醫院的工作評估還沒出來 我也不確定我是否可以勝任 公司所安排的工作 只是我對於用腳工作  就是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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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8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認為你目前身體狀況不適合公司所調換之職務  可以先跟公司反應&n ... (恕刪) 這部分已經有反應了 去年也調解過(沒成立)  公司依然 希望我用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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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8
我因去年公傷 雙手碰觸酸性物質,導致現在雙手神經病變(有診斷書證明) ,現在雙手無法搬運或是手部反覆動作 溫差過度變化的工作. (醫生無法立休養時間) 現在公司安排我 用腳部執行拖地的工作,  這部分算適當合理的工作嗎?(整間工廠只有我這樣個案)  這部分我真的不認同,雙手受傷 就必須用腳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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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