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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牙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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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群您好: 本人於兩年前向建商購買一間新成屋,而於今年5月15日時,由於午後一場大雨,導致雨水排水管宣洩不及,水由後陽台排水孔回灌至屋內(管線最低樓層),導致損失慘重,而建商初步勘查結果為社區沒盡好公共管線維護,導致公共雨排阻塞,然而社區管委會之主張為新成屋交屋才兩年,應為建商管線設計不良所致。 而就我本人來講,此次事件遭受無妄之災,況且肇事之管線為公共管線,管委會本有維護之義務,因此我是否應向管委會求償,而責任歸屬再由管委會與建商協商?若管委會與建商互踢皮球,未來打官司是否有勝訴之機會? 我是否應向管委會寄出存證信函?此類案件中存證信函之開頭又應該如何書寫? 真的很謝謝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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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