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林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1-05 | 最近登入:103-31-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本人在某KTV任職滿4年,擔任外場組長一職,因最近經濟狀況不佳,有拿取客人不要的發票作廢,金額總共約2、3萬,最近被公司發現免職,主管詢問時當下有直接承認,也和主管制派出所製作筆錄,主管說照公司流程要提告我業務侵占,公司最近在查門市的所有作費發票,也有查出另外兩位同事有類似情形,現在門市裡人心惶惶,本人想要與公司和解,但是主管意思說公司只能照公司的規章走,否則以後無法管理公司,目前是沒有打算要與我們和解。 我想請問我目前無法與公司達成和解,只能等到法院出庭的時候才能表示有誠意想與公司達成和解嗎? 如果公司堅持不和解,是不是我就會被判處6個月以上的行擇呢? 本人之前有公共危險罪的前科(酒駕)約五年前,已無再犯。 請各位替我解惑,感謝!!
瀏覽:1120
日期:10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