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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侵占(急)

  •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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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31 14:13 
  • 文章人氣:1119
  • 個人積分:2
  • 本人在某KTV任職滿4年,擔任外場組長一職,因最近經濟狀況不佳,有拿取客人不要的發票作廢,金額總共約2、3萬,最近被公司發現免職,主管詢問時當下有直接承認,也和主管制派出所製作筆錄,主管說照公司流程要提告業務侵占,公司最近在查門市的所有作費發票,也有查出另外兩位同事有類似情形,現在門市裡人心惶惶,本人想要與公司和解,但是主管意思說公司只能照公司的規章走,否則以後無法管理公司,目前是沒有打算要與我們和解

    我想請問我目前無法與公司達成和解,只能等到法院出庭的時候才能表示有誠意想與公司達成和解嗎?

    如果公司堅持不和解,是不是我就會被判處6個月以上的行擇呢?

    本人之前有公共危險罪前科(酒駕)約五年前,已無再犯。

    請各位替我解惑,感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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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3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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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204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該罪成立之前提須您有因業務上而持有發票,目前您為外場組長,除非業務範圍有經手發票,否則似可嘗試非業務範圍之抗辯,即使成立侵占,亦僅成立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即使為業務侵占,亦可表明與對方和解之意,請求緩起訴處分,或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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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31 18:54 
  • 文章人氣: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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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如果法定刑屬於最低本刑六月以上犯罪  你沒有其他減刑事由  法院就需要判六個月以上之刑   2.一般會主張刑法59條減刑  但實務上都需要得到被害人及檢察官同意才有可能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