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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佳佳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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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賣方,最近賣了一間房子,我們四月十六號簽約,4月22號已經將印鑑證明交給仲介,因為還沒找到新房子,5月6號告知仲介要交屋延期,是否要中止履約保證程序?如果不終止履約保證程序,是否有被罰鍰的問題?備證款會因為延期交屋而延期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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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