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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Donna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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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黑貓 的發言內容: 回覆 Donna 的發言內容:... (恕刪)   感謝您快速的回覆, 關於第一點您所提出的因果關係, 看起來建商好像是沒有責任的, 因為兩年來沒有漏水, 是開始施工才開始漏水, 但反向思考後, 如果他真的有照圖施工, 這樣漏水這個問題就不會存在, 這樣是否也算是因果關係呢? 那在他要提出完全證據時, 有權利敲71號屋主的牆嗎? (左右兩戶共用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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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07-04
今年五月左右開始裝潢房子,我們買的房子是透天的(簡稱71號),隔壁相連一戶也是同社區透天的房子(簡稱73號),六月時來了一個颱風,隔壁戶73號2樓和71號相連的那面牆冷氣管漏水,造成他們裝潢毀損。 漏水隔天73號設計師馬上到71號,請71號設計師馬上停工,原因說是因為71號裝潢才造成73號漏水,所以71號也馬上停工,進行71號、73號及建商三方面調解。71號:設計師說2樓的相連牆面完全沒有動到,所以共用牆水管方面的部分也沒有去更改或者毀損的可能。73號:設計師說雖然他們也是正在裝潢,但已經快告一個尾聲了,先前也有下雨但也沒有淹水,所以一定是正在施工71號的責任。建商:雖然他們沒有按送審圖施工,也沒有做最後的設計變更申請,但房屋已經蓋好兩年了,無淹水紀錄,所以一定不是他們的責任。 事情現在已經是各說各話的羅生門了,所以71號屋主有申請全國土木技師公會來做責任釐清的驗證,但經技師評估過後是告知三方面說,這個牆面就算是打掉也未必能夠清楚釐清責任,以他的經驗判斷多半是私下調解;評估一週後技師報價約24萬,71號屋主認為就算花了24萬做鑑定也未必會有水落石出的答案,而73號房屋毀損的修繕費用估價約15~20萬,所以71號屋主提出願意出8萬元當作調解的費用,但73號屋主反彈非常大,拒絕以8萬元調解...且說不惜任何代價要查出原因(上法院),不然就是毀損的修繕費15~20萬全付。 我的問題有1.我們手上有建商提供的建造圖,裡面有完整的水電管路消防梁柱圖,建商無按圖施工也無申請設計變更請問就漏水問題上,建商真的是完全無責任嗎?2.先前諮詢全國土木技師公會時,他們有提到鑑定結果是法院會採信的認證,若鑑定後就如技師先前提到的責任是無法清楚去釐清的,那我們還需要付毀損的修繕費用嗎?若果在無法清楚釐清責任下,我們71號還需要負什麼責任嗎?3.若無法和解或73號持續上訴,71號屋主是否就得無法進行施工?行使房屋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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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