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elatt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4-06 | 最近登入:103-04-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去年10月,有家平時經常提供資源回收物的人要搬家,放了許多回收物及2台老舊機車在他家門口, 我只撿拾回收物,機車仍留在原地, 幾天後其中一台車上面掛個牌子寫"阿伯,機車可以拿走", 因為兩台車都生鏽,輪胎也已沒氣,我就先牽到附近路邊停放, 又過幾天再去牽回家,又放了一個多月才賣掉,(兩台各賣150元) 最近遇到原主人,他要求返還其中一台機車, 他說雖然有放牌子,但是只放在一台機車上, 另一台是車齡80年的古董車,價值幾十萬, 要求我去回收廠把零件找齊組回他的車,不然要去警局備案, 請問我可能會被告何項罪名,有可能成立嗎?  
瀏覽:1286
日期:103-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