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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回收被告

  • ela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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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4 20:33 最後編輯日期:103-06-04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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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10月,有家平時經常提供資源回收物的人要搬家,放了許多回收物及2台老舊機車在他家門口,

    我只撿拾回收物,機車仍留在原地,

    幾天後其中一台車上面掛個牌子寫"阿伯,機車可以拿走",

    因為兩台車都生鏽,輪胎也已沒氣,我就先牽到附近路邊停放,

    又過幾天再去牽回家,又放了一個多月才賣掉,(兩台各賣150元)

    最近遇到原主人,他要求返還其中一台機車,

    他說雖然有放牌子,但是只放在一台機車上,

    另一台是車齡80年的古董車,價值幾十萬,

    要求我去回收廠把零件找齊組回他的車,不然要去警局備案,

    請問我可能會被告何項罪名,有可能成立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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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4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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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有可能構成竊盜侵占等罪之疑義,惟可能可主張未有不法所有意圖以資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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