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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ax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06 | 最近登入:103-13-07
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文章
因為車禍,對方未成年,不滿我報警處理,於警局酒測後,隨即在FB發佈未指名恐嚇辱罵文章,車禍已提告過失傷害,開庭時對方也坦承是指我,我於4/10後發現報警被拒,法官要我再行報警。 現在對方過失傷害未與我和解,少年法庭僅判對方監護觀察三個月,三個月後再議,想問我再提恐嚇公然侮辱後,對方的觀察期是否會延長。 至今車禍仍無和解。對方毫無賠償誠意,車損、醫療都不願賠償,甚至透過友人表示其為低收入戶,就是沒錢賠,但是卻有錢供小孩上貴族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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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3
但是車主明知少年未成年仍將車借予少年騎乘,應負連帶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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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3
三月中發生車禍,肇事者未成年,支幹道,酒測0.08,因對方及家長與車主都拒絕賠償,連強制險都不肯主動告知,完全無誠意處理,現過失傷害少年法庭已裁定,對方敗訴。 現在我要用少年法庭的裁定提出損害賠償,因車主兒子(亦未成年)將車借與未成年騎乘,現另行民事求償,想請問被告是直接寫二位未成年的名字,或是連家長姓名都要寫?因傷害案只有騎車的人,車主及其子的資料都沒有,我若要車主連帶賠償,該如何取得對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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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2
因為車禍,對方未成年,不滿我報警處理,於警局酒測後,隨即在FB發佈未指名恐嚇辱罵文章,車禍已提告過失傷害,開庭時對方也坦承是指我,我於4/10後發現報警被拒,法官要我再行報警。 現在對方過失傷害未與我和解,少年法庭僅判對方監護觀察三個月,三個月後再議,想問我再提恐嚇公然侮辱後,對方的觀察期是否會延長。 至今車禍仍無和解。對方毫無賠償誠意,車損、醫療都不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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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2
若B車欲提告A車駕駛傷害,案件是否能成立? 若兩造未達成和解,且可提出具體事證,證明B車駕駛與乘客仍未成年騎車,並騷擾A車駕駛,是否會影響B車駕駛的保護管束時間? A車駕駛是否可以要求A車駕駛及乘客不得再騷擾A車駕駛,或不得於A車駕駛一百公尺範圍內出現? 目前A車提出之賠償為: 修車5000(附估價單) 醫療費用50000(含回診交通費用.補品) 營業損失300000(依醫生證明之休養三個月乘每月營業額,及因車禍無法營業之商譽損失)(A車駕駛經營之攤位列入103年該縣府協力發行之觀光護照名店之一,因車禍致A車駕駛無法繼續經營) 精神損失100000(B車駕駛及乘客與其家人給予之精神壓力,致A車駕駛現在有環境適應不良.焦慮等症狀) 終生後遺症350000   (以每年10000計算,用現在國人均命減A車駕駛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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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1
事發經過: A車:機車,有駕照,主路權,酒測值零 B車:機車,未成年,支幹道,酒測值0.08 關係人: A車騎乘人甲,肩鎖關節韌帶脫臼 B車騎乘人乙,車禍時未倒地,事後表示胸口撞傷 B車車主丙,將車借給未成年人騎乘 車禍初判表: A車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 B車酒駕.無照.支幹道未禮讓主幹道 因無私下和解之共識,甲已向法院提告,因乙為未成年人,書記官來電表示法官裁示先行調解。 除醫療費用外,甲本身白日工作月薪12000,晚上於夜市擺攤,月純利約80000,醫生證明註明甲需要休養三個月,且癒後復原程度最好約為85%,於甲之工作有很大之影響。 因乙丙於私下和解時以言帶恐嚇之方式表示一毛不賠,甲迫於生活之無奈,仍於夜市擺攤,唯乙在FB上未指名表示與其車禍之人再被其遇到會要對方的命...云云等言,伺後乙不定時至甲擺攤地點,以極度不友善近乎仇恨的眼神看甲,至使甲心生恐懼,夜不成眠,求助於精神科。 請問,調解時,甲是否可以要求三個月的毛利,醫療費用是否可以包含精神科之費用,精神賠償部份可以做何請求。是否可以要求乙丙不得出現在甲週邊多少公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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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