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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8-07 | 最近登入:103-28-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7/25晚上9點多簽訂買房契約,並支付30萬訂金。 此屋為3房2廳,簽約前有發現其中一房有漏水, 賣家答應處理到好,亦有保固,此我們接受。 7/27與仲介約好要到屋內量呎吋,確認家具呎吋。 卻發現屋內另一間房牆壁大量滲水,往窗戶外牆一看, 才發現外牆水泥缺了一大塊,且有一個大裂痕。 這些都是賣家及仲介先前未告知的。 且我們發現其中一房有漏水時,他竟然沒說另外的房間也有。 請問這是否為賣方蓄意隱瞞。 雖賣方告知要修繕好,但此案已不只一項瑕疵,且未事先告知我們目前已不想購買,仲介竟然還說要沒收訂金。 但第一賣方未誠實告知屋況,第二簽約審閱期3天都不到。 我看了合約書上面告知若賣方問題導致契約失效,我們不只可要求退還價金,甚至還可以求償。 但賣方昨日7/27未同意解約,說要考慮一天,今天再談。請問律師,此案我們有任何不利的地方嗎? 再麻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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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