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後糾紛
-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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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2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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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7/25晚上9點多簽訂買房契約,並支付30萬訂金。
此屋為3房2廳,簽約前有發現其中一房有漏水,
賣家答應處理到好,亦有保固,此我們接受。
7/27與仲介約好要到屋內量呎吋,確認家具呎吋。
卻發現屋內另一間房牆壁大量滲水,往窗戶外牆一看,
才發現外牆水泥缺了一大塊,且有一個大裂痕。
這些都是賣家及仲介先前未告知的。
且我們發現其中一房有漏水時,他竟然沒說另外的房間也有。
請問這是否為賣方蓄意隱瞞。
雖賣方告知要修繕好,但此案已不只一項瑕疵,且未事先告知我們目前已不想購買,仲介竟然還說要沒收訂金。
但第一賣方未誠實告知屋況,第二簽約審閱期3天都不到。
我看了合約書上面告知若賣方問題導致契約失效,我們不只可要求退還價金,甚至還可以求償。
但賣方昨日7/27未同意解約,說要考慮一天,今天再談。請問律師,此案我們有任何不利的地方嗎?
再麻煩了。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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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28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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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漏水程度未達嚴重影響結構安全,似尚難解除契約,惟您可委任律師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補該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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