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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9-08 | 最近登入:10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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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是民國100年的時候發生的
也於101年就已經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只是在今年103年5月去警察局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警察請我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
填寫完畢..叫我簽名、蓋章
以及交出不起訴處分書、身分證、印章
後面警察就跟我說可以了..一個月就可以去郵局辦新的帳戶
就一直叫我走..也沒有給我什麼留存的東西
我也詢問會不會有警察局的公文寄來家裡
警察也很篤定的回我沒有..一直叫我可以走了
到現在8月中了
我的帳戶還沒解除
也沒收到任何警察局公文
這期間我有打電話詢問過郵局方面
他們也表示沒有收到公文
可以請問行程上有疏失嗎?
因為我要辦理銀行帳號(薪轉要用)
所以有點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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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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