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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范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9-08 | 最近登入:103-20-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案件是民國100年的時候發生的 也於101年就已經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只是在今年103年5月去警察局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警察請我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 填寫完畢..叫我簽名、蓋章 以及交出不起訴處分書、身分證、印章 後面警察就跟我說可以了..一個月就可以去郵局辦新的帳戶 就一直叫我走..也沒有給我什麼留存的東西 我也詢問會不會有警察局的公文寄來家裡 警察也很篤定的回我沒有..一直叫我可以走了 到現在8月中了 我的帳戶還沒解除 也沒收到任何警察局公文 這期間我有打電話詢問過郵局方面 他們也表示沒有收到公文 可以請問行程上有疏失嗎? 因為我要辦理銀行帳號(薪轉要用) 所以有點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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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