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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帳戶解除方式

  • 范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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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9 15:34 
  • 文章人氣:849
  • 個人積分:2
  • 案件是民國100年的時候發生的

    也於101年就已經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只是在今年103年5月去警察局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警察請我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

    填寫完畢..叫我簽名、蓋章

    以及交出不起訴處分書身分證、印章

    後面警察就跟我說可以了..一個月就可以去郵局辦新的帳戶

    就一直叫我走..也沒有給我什麼留存的東西

    我也詢問會不會有警察局的公文寄來家裡

    警察也很篤定的回我沒有..一直叫我可以走了

    到現在8月中了

    我的帳戶還沒解除

    也沒收到任何警察局公文

    這期間我有打電話詢問過郵局方面

    他們也表示沒有收到公文

    可以請問行程上有疏失嗎?

    因為我要辦理銀行帳號(薪轉要用)

    所以有點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