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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7-08 | 最近登入:103-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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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網友大家好
甲在6月底出車禍,原因是因為甲(機車)從中線提早換車道切外線(有打方向燈),但未注意地上槽化線而跨越,被後方下高速公路的乙方(小客車)從後方撞上。
初步分析研判表顯示:
甲方:跨越槽化線行駛
乙方:疑似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甲方有受傷骨折,需休養專人照顧三個月,乙方無受傷
雙方皆有過失,看板上案例甲方應該是過失主因,乙方為次因,法官是否會因此判決對方無罪?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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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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