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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案件

  • 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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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7 21:05 
  • 文章人氣:605
  • 個人積分:2
  • 各位律師網友大家好

    甲在6月底出車禍,原因是因為甲(機車)從中線提早換車道切外線(有打方向燈),但未注意地上槽化線而跨越,被後方高速公路的乙方(小客車)從後方撞上。

    初步分析研判表顯示:

    甲方:跨越槽化線行駛

    乙方:疑似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甲方有受傷骨折,需休養專人照顧三個月,乙方無受傷

    雙方皆有過失,看板上案例甲方應該是過失主因,乙方為次因,法官是否會因此判決對方無罪?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