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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i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09 | 最近登入:103-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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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平安 我是社工.想幫我的族人問一下問題,離婚協議書內容如下: 一、子女之監護:  (一)女兒監護權為女方所有,與女方同住,男方有足夠探視權,但有喝酒    行為後不得見面,以不影響女兒生活作息為主。 (二)禁止至對方工作場所談論任何事務。 (三)禁止以小孩之名義威脅任何金錢。   二、財產之歸屬: (一)婚後所購買汽車及共同擁有之存款無條件讓給女方。 (二)房屋成交後先付房貸之款項及男方父母先前代墊拾萬元房貸,剩餘款項屬共有款均分給男方及女方。   三、贍養費及慰藉金之給付: (一)房屋成交後,執行每個月給付給女方之女兒教育基金玖仟元整至法定年齡。若有一個月未給付,可由法院執行薪扣款給女兒帳戶。 (二)房屋買賣成交後,餘款存入女兒:王妍琳之帳戶為教育基金。     上述: ◎男方薪資不高,月薪28,000元,每月支付房貸18,000元,水電費管理費 3000元,若再支付女兒教育費9,000元,男方根本無法生活。 問:教育費可以下修嗎?   ◎離婚已一年多,男方至今未履行教育付的部份,目前已收到女方寄來『家事法庭通知書』。 問(一):男方可以以離婚協議書第二項第(一)點作辯駁嗎?(因為房子還沒賣出去,另離婚協議書上也沒註明賣屋期限)。 問(二):如果不賣房屋,男方有責任要擔嗎?(女方已改嫁)。   ◎第二項(二)上是說房子賣了要均分,但第三項(二)的條件裡,卻又讓男方完全沒有錢可以拿。 問:可以調整嗎?例如:房屋分三等份,一份:女方、一份:女兒教育基金、一份:男方。   ◎可以增加,帶女兒回家與男方或男方家人一起生活的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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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7
先生主動提出分居,且自己搬出居住地,太太擔心先生會主張分居多年提出離婚。 問:1.先生主張分居三年以上可離婚是合法的嗎?       2.分居離婚為由,屬判決離婚或是協議離婚?       3.如果先生以分居為由主張離婚,太太可以拒?離婚嗎? 以上麻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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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