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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何鑫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5-09 | 最近登入:103-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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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4歲剛退伍畢業的年輕人 我的問題是, 我領有”疑族月撫慰金” 公務員承辦人員告知我家,說能領到”求學結束” 只要我繳交”在學證明”與”疑族月撫慰金證書”影印本 就能領到”求學結束” 因此,就算我家境貧窮,卻依然求學,領到大學畢業23歲, 但當我24歲服完兵役退伍後,卻被”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六龜分局” 寄公函通知,這是個誤會, 按照明確規定,我實際只能領到”20”歲,我多領三年, 他們要追繳42萬的溢領撫慰金,並在三個月之內繳齊, 我們以前一直都按照程序辦理,現在他們行政疏失,卻要我負責, 我現在剛退伍,郵局只有兩萬,繳不出錢, 請問這樣有什麼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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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