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行政疏失,要追回42W
- 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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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5 17:08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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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4歲剛退伍畢業的年輕人
我的問題是,
我領有”疑族月撫慰金”
公務員承辦人員告知我家,說能領到”求學結束”
只要我繳交”在學證明”與”疑族月撫慰金證書”影印本
就能領到”求學結束”
因此,就算我家境貧窮,卻依然求學,領到大學畢業23歲,
但當我24歲服完兵役退伍後,卻被”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六龜分局”
寄公函通知,這是個誤會,
按照明確規定,我實際只能領到”20”歲,我多領三年,
他們要追繳42萬的溢領撫慰金,並在三個月之內繳齊,
我們以前一直都按照程序辦理,現在他們行政疏失,卻要我負責,
我現在剛退伍,郵局只有兩萬,繳不出錢,
請問這樣有什麼建議嗎
- 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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