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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行政疏失,要追回42W

  • 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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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5 17:08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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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24歲剛退伍畢業的年輕人

    我的問題是,

    我領有”疑族月撫慰金”

    公務員承辦人員告知我家,說能領到”求學結束”

    只要我繳交”在學證明”與”疑族月撫慰金證書”影印本

    就能領到”求學結束”

    因此,就算我家境貧窮,卻依然求學,領到大學畢業23歲,

    但當我24歲服完兵役退伍後,卻被”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六龜分局”

    寄公函通知,這是個誤會,

    按照明確規定,我實際只能領到”20”歲,我多領三年,

    他們要追繳42萬的溢領撫慰金,並在三個月之內繳齊,

    我們以前一直都按照程序辦理,現在他們行政疏失,卻要我負責,

    我現在剛退伍,郵局只有兩萬,繳不出錢,

    請問這樣有什麼建議嗎

     

     

  • 何鑫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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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6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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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程序上先向上級機關訴願;若訴願被駁,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當初是承辦人員之行政疏失才使您多領這筆錢,您有權主張信賴保護原則,拒絕返還。

    以上扼要說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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