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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王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09 | 最近登入:103-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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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媽在懷我的以後跟其他人結婚 所以在我身份證上的父親並非我生夫(但當初登記的時候是使用生夫的身份) 現已離婚 而我生父另有家庭 生父的老婆也知道我的存在  一直以來我生父都有在金錢上支援撫養我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有辦法把身份證上的父親欄位改回我生父嗎 會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或是我在法律上的名義永遠只能是當初我媽媽結婚的對象 我已成年也已經知道他非我生父超過兩年以上 ____________ 謝謝各位的回答 但還是有些不懂的地方 我已經超過20歲了 也一直沒有去提出否認親子關係 所以在法律上我媽媽的前夫認定是我父親已經變成無法改變的事實?若需改變是要走複雜的法律程序嗎?   有沒有簡單化的辦法 (我媽媽的前夫與我生父的想法是一致的 都希望我認祖規宗) 這樣在處理的程序上會比較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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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