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雜的非婚生子女如何認祖歸宗
-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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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6 05:41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6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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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媽在懷我的以後跟其他人結婚
所以在我身份證上的父親並非我生夫(但當初登記的時候是使用生夫的身份) 現已離婚
而我生父另有家庭 生父的老婆也知道我的存在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有辦法把身份證上的父親欄位改回我生父嗎 會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或是我在法律上的名義永遠只能是當初我媽媽結婚的對象 我已成年也已經知道他非我生父超過兩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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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回答 但還是有些不懂的地方
我已經超過20歲了 也一直沒有去提出否認親子關係
所以在法律上我媽媽的前夫認定是我父親已經變成無法改變的事實?若需改變是要走複雜的法律程序嗎?
有沒有簡單化的辦法 (我媽媽的前夫與我生父的想法是一致的 都希望我認祖規宗) 這樣在處理的程序上會比較簡單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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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6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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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需在成年後二年內提起否認之訴,否則即會維持現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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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6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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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的意思,報戶口時的生父為您真實之生父,僅係身分證上之父親為媽媽再嫁之先生?若是如此之情形,您應係非受婚生推定所生之子女,故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向戶政機關要求改正。惟若非上述之情形,您須於知悉後兩年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並不限須成年後兩年內提起(成年後兩年內提起之規定乃係適用於未成年時知悉之情形)。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63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 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 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 後二年內為之。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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