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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129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9-09 | 最近登入:103-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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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車禍雙方皆為騎乘機車,我方是被撞方之被載乘客。(唯一傷者)
筆錄(初步鑑定表)有利於我方。(未發現明顯之可能肇事因素)
我方原為輕度弱視(視力約0.1),經車禍後手術過2次,目前醫師證明已明確寫明 經醫療後視力為0.01(查過資料應屬於殘廢第八等級),目前準備進入市政府調解委員會,請求協助問題如下:
1.除醫療單據相關列屬於對方強制險範圍外,請問 殘廢給付須如何求償?是肇事方賠償還是雙方保險公司皆可求償?
2.如評估想更換義眼,是否可將詢問到的換義眼費用及相關醫療支出一併求償?
3.一般恢復期計算該如何定義?
4.關於減少勞動力之損害該如何列舉求償金額?是否有公式可循?
5.關於精神撫慰金該如何爭取?
不好意思,問題比較多,真的希望能麻煩您的協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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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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