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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撞,求償詢問,謝謝!

  • chun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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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9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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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車禍雙方皆為騎乘機車,我方是被撞方之被載乘客。(唯一傷者)

    筆錄(初步鑑定表)有利於我方。(未發現明顯之可能肇事因素)

    我方原為輕度弱視(視力約0.1),經車禍後手術過2次,目前醫師證明已明確寫明 經醫療後視力為0.01(查過資料應屬於殘廢第八等級),目前準備進入市政府調解委員會,請求協助問題如下:

    1.除醫療單據相關列屬於對方強制險範圍外,請問 殘廢給付須如何求償?是肇事方賠償還是雙方保險公司皆可求償

    2.如評估想更換義眼,是否可將詢問到的換義眼費用及相關醫療支出一併求償

    3.一般恢復期計算該如何定義?

    4.關於減少勞動力之損害該如何列舉求償金額?是否有公式可循?

    5.關於精神撫慰金該如何爭取?

    不好意思,問題比較多,真的希望能麻煩您的協助了,謝謝!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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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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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1.醫療及殘廢等損害均屬強制險之保障範圍,基本上是肇事方之賠償責任

       雙方之保險公司僅係依強制保險契約代償。

    2.可以將詢問到的換義眼費用及相關醫療支出一併求償,但應證明其必要性。

    3.一般恢復期計算應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載明。

    4.關於減少勞動力之損害應依被害人之年齡、薪資、減少比例並扣除中間利息計算。

    5.關於精神撫慰金應視被害人受傷程度及雙方之學經歷背景、經濟狀況決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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