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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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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書 87年8月26日1.589-2土地之實際權力人為”a”所有86年度起之地價稅,以及土地正式過戶之登記費,稅款由”a”繳納。2.本筆土地於正式過戶時,由”b”提出印鑑協助辦理。保證人:”a”簽名保證人:”b”簽名”a為我父親b為我二伯父從86年度起之地價稅我父親都有繳納,而且二伯父拿地價稅單給我父親繳納時,都有註明”實際地主為a,繳款證明我們都有留! 現今想要正式過戶,二伯父卻說保證書不算!不願將土地過戶還我們 !請教各位法律界人士、律師、法官~!我該如何討回這筆土地。 這張保證書是我伯父本人親筆書寫,並有本人的親筆簽名:1.是否具法律效力? 2.有無時效的問題? 3.可以依此保證書請求歸還土地嗎? 589-2土地為我大伯父與父親,各持一半,而土地權狀是登記我二伯名字,因為我大伯向我父親借款,都有票據證明,並同意以另一半土地抵債,所以才有這張保證書!
瀏覽:543
日期:103-09-21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請問當初二人簽此保證書之目的為何?是買賣?或是借名登記 ... (恕刪) 589-2土地為我大伯父與父親,各持一半,而土地權狀是登記我二伯名字,因為我大伯向我父親借款,都有票據證明,並同意以另一半土地抵債,所以才有這張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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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