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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此保證書請求歸還土地嗎?

  • roy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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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1 10:00 最後編輯日期:103-09-2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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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證書 87年8月26日
    1.589-2土地之實際權力人為”a”所有
    86年度起之地價稅,以及土地正式過戶登記費,稅款由”a”繳納。
    2.本筆土地於正式過戶時,由”b”提出印鑑協助辦理。
    證人:”a”簽名
    證人:”b”簽名”
    a為我父親b為我二伯父
    從86年度起之地價稅我父親都有繳納,而且二伯父拿地價稅單給我父親繳納時,
    都有註明”實際地主為a,繳款證明我們都有留!

    現今想要正式過戶,二伯父卻說保證書不算!不願將土地過戶還我們 !
    請教各位法律界人士、律師、法官~!我該如何討回這筆土地

    這張保證書是我伯父本人親筆書寫,
    並有本人的親筆簽名:1.是否具法律效力?
    2.有無時效的問題?
    3.可以依此保證書請求歸還土地嗎?

    589-2土地為我大伯父與父親,各持一半,而土地權狀是登記我二伯名字,因為我大伯向我父親借款,都有票據證明,並同意以另一半土地抵債,所以才有這張保證書!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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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1 10:38 最後編輯日期:103-09-2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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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請問當初二人簽此保證書之目的為何?是買賣?或是借名登記?還是其他原因?未見您說明,不同

       的契約類型有不同的請求方式。

    2.該保證書可成為證據,證明您父親為土地實際所有人,並根據當初訂約的契約類型,決定不同

       的請求權類型。

    3.由於不知當初簽約的目的,先假定是買賣,則請求權為15年。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 roy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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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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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請問當初二人簽此保證書之目的為何?是買賣?或是借名登記 ... (恕刪)

    589-2土地為我大伯父與父親,各持一半,而土地權狀是登記我二伯名字,因為我大伯向我父親借款,都有票據證明,並同意以另一半土地抵債,所以才有這張保證書!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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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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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該保證書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移轉土地所有權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強制履約及違約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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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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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該保證書因係您伯父本人所親筆書寫,並有其本人之親筆簽名,故確實具有法律效力。
    2.時效確實為自您父親得請求移轉登記起算15年,並可因伯父之歷次承認而重新起篹。
    3.建議應依保證書及地價稅繳納證明上之記載為證據請求土地移轉登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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