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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周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8-09 | 最近登入:103-28-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我想請問我最近剛收到地檢署傳票上面直接列我為被告,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但是我從未在警局作過筆錄或者到地檢開庭過,請問這符合正常程序嗎?還有我可以不要去開庭那會有什麼後續動作 以上問題麻煩請為我解答疑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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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