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毒品疑問??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9-28 13:07
- 文章人氣:214
- 個人積分:9740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相關規定,有第4條規定販賣運輸製造之犯罪、第5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之犯罪、第7條規定幫助施用之犯罪、第8條規定轉讓之犯罪、第10條規定施用一二級毒品之犯罪及第11條持有及加重持有之犯罪,須視您犯罪之情況及毒品之種類,而略有差異,如一級毒品:海洛因、鴉片、古柯鹼;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搖頭丸;三級毒品:K他命,各自刑度均有所差異,且須視有無監聽譯文或證人指述,而有不同之辯護方向與策略。
建議您可與律師研討之後,再去開庭,避免講出對您不利之陳述,又偵查不公開,可能無法閱卷,若有律師陪同現場做紀錄,可作為下次偵查庭之準備方向,可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