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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0-09 | 最近登入:103-30-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年初離婚,前夫答應每個月要給小孩6000的扶養費,但是遲遲都沒給,只好去法院申請強制扣薪,結果第三人也就是他們公司竟然說他不在那裡工作,可是他工作的地方就在我娘家後面,我天天看到他在上班,第三人根本裝死…我該怎麼辦?難道真的要換成債權憑證嗎?可是我當初沒有附註“一期未給,視同全部到期”,那我要怎麼申請憑證呢?真的很不甘心~對方一個月3.5萬的薪水,竟然6000都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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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30
請問要如何起訴第三人呢? 還有就是如果我要申請債權憑證,我可以一次申請到孩子成年的總金額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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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