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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艸倪唬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6-08 | 最近登入:101-28-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好 我在今天被屏東XX分局的偵查隊約談製作筆錄 原因是我在加油站工作時於X/XX號的大夜班有""連續六筆的0元油槍提起紀錄"" (就是油槍提起來就有的紀錄不管是多少錢) 每筆的資料間隔平均是""六秒""因為這個紀錄 我被加油站把紀錄送到分局加油站認定這個連續六筆的0元油槍提起紀錄就是 """偷油"""(油槍提起就會有回油約20c.c.可取,加油站懷疑我有拿) 但是我可以非常確定的否認 我並沒有偷油 在今天偵訊的內容中偵訊方只拿出""油槍紀錄""(簡稱) 就一直在問說我有沒有偷油 可以說是一口咬定 但是我因為根本沒有作 所以馬上就說沒有 我曾要求警方提出監視器記錄 也表明說希望監視器紀錄 可以幫助我還我清白 但是加油站的監視記錄只保留一個月 1。所以根本完全沒有人證 沒有人說是我做的 2。完全沒有物證 沒有監視器或是照片或者油料損失證明但是偵訊方卻直接跟我說 因為其他有做的員工有著同樣類型的油槍紀錄 卻已經承認他有偷油 (補充:不只有我一個人被偵訊 加油站有很多人都被叫去) 然後就直接跟我說這樣就可以推斷我當班的油槍紀錄就是”偷油” 但是光是舉槍的機會就有很多 比如清理油槍需要將油槍拿起 或者加油機本身出現了異常就自己跑出了6筆資料 然後我也沒有辦法提出證據證明是何人所為 所以就卡在這邊僅僅36分鐘偵訊一下子就結束了我在這邊有幾個問題: 1。連續0元油槍紀錄可以藉由”其他人的偵訊內容”就推斷我當班的紀錄就是   ”偷油”嗎?2。因為整個偵訊過程偵訊方只有拿出這個紀錄,沒有監視器記錄和財損紀錄  這樣的證據足夠嗎?3。如果真的很誇張的將案件送到了地檢署,檢察官能夠按照一個紀錄就起訴嗎?4。從偵訊結束到地檢署的傳票來,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呢?請懂的法律程序和內部實際操作情形的專業人士能藉解答我的問題 (最好是有處理過這種案子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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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