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是可以由其他個別案件概括推測的嗎
- 艸倪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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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1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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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在今天被屏東XX分局的偵查隊約談製作筆錄
原因是我在加油站工作時於X/XX號的大夜班有""連續六筆的0元油槍提起紀錄""
(就是油槍提起來就有的紀錄不管是多少錢)
每筆的資料間隔平均是""六秒""因為這個紀錄
我被加油站把紀錄送到分局加油站認定這個連續六筆的0元油槍提起紀錄就是
"""偷油"""(油槍提起就會有回油約20c.c.可取,加油站懷疑我有拿)
但是我可以非常確定的否認 我並沒有偷油
在今天偵訊的內容中偵訊方只拿出""油槍紀錄""(簡稱)
就一直在問說我有沒有偷油 可以說是一口咬定
但是我因為根本沒有作 所以馬上就說沒有
可以幫助我還我清白 但是加油站的監視記錄只保留一個月
1。所以根本完全沒有人證 沒有人說是我做的
2。完全沒有物證 沒有監視器或是照片或者油料損失證明但是偵訊方卻直接跟我說
因為其他有做的員工有著同樣類型的油槍紀錄 卻已經承認他有偷油
(補充:不只有我一個人被偵訊 加油站有很多人都被叫去)
然後就直接跟我說這樣就可以推斷我當班的油槍紀錄就是”偷油”
但是光是舉槍的機會就有很多 比如清理油槍需要將油槍拿起
或者加油機本身出現了異常就自己跑出了6筆資料
然後我也沒有辦法提出證據證明是何人所為
所以就卡在這邊僅僅36分鐘偵訊一下子就結束了
我在這邊有幾個問題:1。連續0元油槍紀錄可以藉由”其他人的偵訊內容”就推斷我當班的紀錄就是 ”偷油”嗎?
2。因為整個偵訊過程偵訊方只有拿出這個紀錄,沒有監視器記錄和財損紀錄 這樣的證據足夠嗎?
3。如果真的很誇張的將案件送到了地檢署,檢察官能夠按照一個紀錄就起訴嗎?
4。從偵訊結束到地檢署的傳票來,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請懂的法律程序和內部實際操作情形的專業人士能藉解答我的問題(最好是有處理過這種案子的)
謝謝!!!!!!!!!!!!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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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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